农村产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农村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必须满足的条件

定制 作者:jinml 时间:2018-10-15 16:44:52 浏览量:6092 来源: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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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证。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转让 办理什么手续
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公证,证明房屋产权归你所有。但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强调了几点: 一是申请人可以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目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受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仁[19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s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1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是注意把握集体土地上转移登记与国有土地上的转移登记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两者相同点在于,两者均是房屋所有权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的一种权属登记,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两者差别主要在于土地所有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不同所导致的房屋流转条件不同,具体就是两者转移登记的收件资料的存在很大差别。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而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则只需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可,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分其所有的房屋时,除了双方同意外,还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登记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登记的证明材料,以贯彻村民自治原则,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监督。
农村产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农村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必须满足的条件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农房转移的可登记情形:目前,法律和政策允许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农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利,而是一种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且具有一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性质的权利,因此,农民在转让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就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如何登记农村房屋产权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农村产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农村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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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听说这两年政府正在统计农村房屋土地所有权,这我们已经搬出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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