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说的第一条,法院会支持!但我认为这不是个事儿,都这么久了您还要那发票干啥,很理解您因为搓火,所以刁难A物业。2.《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规定不管业主是否居住、使用专属面积,都应全额缴纳物业费。但是每个地方可能会有相应的地方性规则,青岛也是空置房缴纳70%物业费。您还要看《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是哪年颁布的,如果是2012年颁布,那2011年还要全额交付,这个时间点很重要。3.您家如果没有
装修,也没有居住,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应该退还给您,您说的网络服务费应该是退不了的。但是,我也客观的说一下,如果物业服务还可以的话,该交的钱还是交吧,不管您住不住他们都在为这个小区服务着,总不能因为您交了70%的物业费,相应的也将服务质量拿掉30%。有什么想法和物业好好沟通,真闹到法庭,即伤和气,更增加时间成本,而且新物业也会对您有看法。一句话,只要不是A物业太霸道欺人,就本着和为贵解决吧。祝您好运!